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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澄迈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设施建设竞争性磋商

· 2024-05-13

项目概况

澄迈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设施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D-2024-043

项目名称:澄迈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设施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澄迈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设施建设,详细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同时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方式: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4 、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补充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南路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898-67600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25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898-65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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