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巩义市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巩义市桐本路、新华路共 4 处房产公开招租正式交易公告 | ||
项目 编号 | 202466462 | 项目 所在地 | 巩义市 新华路 222 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 年 6 月 12 日 | 挂牌期满日 期 | 2024 年 6 月 25 日 |
标的 信息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巩义市 新华路 222 号 | |
标的编号 | 202466462004 | ||
标的所在地 | 巩义市新华路 222 号(路东二楼北第一间) | ||
挂牌价格 ( 元 / 年 ) | 26900 元 / 年 | ||
租赁资产 现状 | 正常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 5 月 5 日 | ||
租赁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年 ) | 26900 元 / 年 | ||
核准(备案) 单位 | 巩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 ||
保证金 设定 | 缴纳 金额 及时间 | 1000 元(公告期内) | |
收款单位 |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银行及银行 账号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缴纳方式 | 银行转帐(须用本人账户或单位基本帐户缴纳) | ||
竞价 信息 | |||
竞价时间 | 2024 年 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开始 (须为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加价幅度 | 500 元 | ||
竞价条件 | 挂牌公告期满后,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 承租 方,采用 网络竞价 方式 确定承租方。 若没有意向 承租 方 参与,重新申请发布 交易 公告 。 | ||
重大事项揭示 | 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是 否 √ 2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是 否 √ |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竞买方在参加竞价交易前,须提前实地详细查看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认可接受标的的所有状况(包括瑕疵),成交后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 ||
标的展示 时间 | 公告期内 | 联系人 及 联系电话 | 白女士 13837105789 |
出租方概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巩义市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巩义市东区艺术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181MB1G31399G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报名 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 |||
报名 方式 | 1 、 意向 承租 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 。 (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及入库信息变更程序 。 (详见 http: //www.gyggzyjy.gov.cn 公共服务 —— 下载专区))。 2 、 注册通过后, 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缴纳保证金 (详见此公告) , 并 登录系统报名 , 显示 已报名 视为 报名成功 。 详见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产权交易 - 竞买人 操作手册 (详见 http: //www.gyggzyjy.gov.cn 公共服务 —— 下载专区) 。 3 、报名期限 2024 年 6 月 12 日 9 时 0 分 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17 时 0 分 | ||
资格审查 |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 承租 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资料到 出让方 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 出让方 签订合同。 | ||
保证金交退 | 网上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 承租 方 保证金于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得标的的 承租 方 保证金在其与 出让方 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原渠道退回 。 (重要提示: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拒不履行合同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竞得标的后放弃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 出让方 上缴国库 。 ) | ||
注册、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4009980000 | |||
竞价须知 | 第一条:意向 承租 方 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竞价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条: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时长为 10 分钟,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 30 秒)。竞价采用加价方式进行,各意向 承租 方 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幅度为 500 元 ) 第三条: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 承租 方 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此次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意向 承租 方 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 承租 方 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 承租 方 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 承租 方 为最终 承租 方 (最高报价以竞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行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出让方 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的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活动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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