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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7-23

TH2024GC0031

1.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 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项目名称)已 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地区审〔2024〕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 五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1. 建设地点:阜阳市太和县五星镇
  2. 建设规模: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13亩,主要新建玻璃温室大棚1314.3

平方米,功能房103.35平方米,箱体基础4组,消化池4个,集污沉淀器4台,棚内外路面1354平方米, 购置箱体式养鱼设备、集污沉淀器、紫外线杀菌器、恒温机、制氧机、智慧渔业设备等其他相关配套设 施。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 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 合同估算价:566.806511万元
  5. 其他:无

3.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2具备/(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 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 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 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 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 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 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

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2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 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 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 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是。

1、是。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 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 ,(地址 /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

招 标 人: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靳培俊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005县道北50米

编:236000

联 系 人:谢淼

话:18255880882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253号

编:236000

联 系 人:邢博华

话:18255858989

真:

电子邮件:717406023@qq.com

址:

开户银行:

号:

综合监督部门: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话: 0558-8665966

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中路县政府大院综合楼四楼 行业监督部门: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 0558-8622773

址: 太和县城关镇建设路 15

9.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 0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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