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贞丰县煤电冶一体化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财务决算编制审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义市桔山大道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8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JT-20240805-012
项目名称:贞丰县煤电冶一体化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财务决算编制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项目规模:95.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95.00万元。
采购主要内容:完成贞丰县煤电冶一体化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财务决算编制和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工作,对项目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建立资产卡片台账。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服务,并出具完整的财务决算审计资料移交至采购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
(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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