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港湾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 港湾街道内河涌管养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HJ24110465
二、项目名称:港湾街道内河涌管养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89.44万元
四、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HJ24110465
2.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港湾街道内河涌管养服务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港湾街道内河涌管养服务 | 项 | 1.00 | 894,400.00 | 894,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详见采购需求书。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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