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1.2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负责处理申报发行过程中其他法律事项等服务,配合完成融资券发行工作。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完成超短期融资券全额发行工作止。
2.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每季度提供一次工作量统计清单。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核对确认。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工作事项,均构成乙方的工作成果。
3. 竞标人资格要求3.1 竞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资质要求: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2)财务要求: 竞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1年-2023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竞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 3)业绩要求:竞标人2021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发行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或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 4)信誉要求:竞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标。
( 6)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及转包。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的竞标人,请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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