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生产用车车辆租赁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生产用车车辆租赁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4-46),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招标背景)及招标内容
为满足盟市分行业务发展的用车需求,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邮储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赤峰市分行、鄂尔多斯市分行、阿拉善盟分行及乌兰察布市分行提供生产用车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本合同上限金额用完为止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中标份额划分:按照服务区域,中标人数量为4个,份额划分如下:
序号 | 排名 | 份额/服务区域 |
1 | 第一名 | 乌兰察布市分行 |
2 | 第二名 | 呼伦贝尔市分行 |
3 | 第三名 | 鄂尔多斯市分行 |
阿拉善盟分行 | ||
4 | 第四名 | 赤峰市分行 |
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增值税单价限价,投标人含增值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含增值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已被招标人纳入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资格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6)已被邮政集团公司、邮储银行总行及内蒙古分行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7)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1)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如项目划分标包或标段,则项目指标包或标段。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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