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多媒体、监控广播、网络设备及物联网等电子设备维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6-1
项目名称:多媒体、监控广播、网络设备及物联网等电子设备维护
预算金额: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多媒体、监控广播、网络设备及物联网等电子设备维护 | 1年 | 155000 | 155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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