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C-CS-2025-01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240000 | 24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采购包1:
明细 | 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5.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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