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组织实施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背景
按照《云南省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以及《芒市风平镇坝么砂石场历史遗留矿山勘查设计报告》,在实施原风平镇坝么砂石场修复治理工程中,需要对原开采面进行削坡降台,并产生约96.41万立方米的砂石料,依照中央、省相关矿山生态修复意见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要求,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山土石可无偿用于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在处置前需对拟产生的矿料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拍卖。
二、聘请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估服务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土地评估与咨询 业权评估与咨询或工程造价咨询等内容;拍卖服务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的拍卖业务等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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