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3TJ1000014 | 转让底价 | 10,398.084万元 |
拟转让比例 | 4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4-06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89号)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8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道亮 |
成立日期 | 2010-02-10 | 注册资本 | 25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550372028W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再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与担保有关的融资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商业、制造业、物流业、农业、餐饮业进行投资(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3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60.00 | ||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 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4.30 | -156.76 | -156.3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314.06 | 433.09 | 25880.97 | |
审计机构 | 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244.35 | 244.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571.87 | 446.01 | 26125.86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财政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10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440.75 | 26,441.02 | |
负债总计(万元) | 445.81 | 445.81 | |
净资产(万元) | 25,994.94 | 25,995.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398.084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渤海担保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与受托人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用款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签订《天津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20170440502),借款金额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8日-2018年11月6日,委贷年利率7.9%,计结息方式: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二十一日,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2021年3月,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破1号,包括渤海担保公司母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作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已经向资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确认债权金额77,566,666.67元,其中包括本金5,000.00万元,利息2,534,583.33元,罚息7,083,958.34元,违约金17,948,125.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尚未收回,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根据2010年7月29日天津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拨付政府出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国家资本金的通知》(津财预指【2010】884号),市财政拨付渤海担保公司专项资金700.00万元作为补充国家资本金投入担保机构。2010年8月3日渤海担保公司收到天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700.00万元。2017年6月7日渤海担保公司股东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天津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渤海担保股【2017】3号),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6,75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货币形式增资700.00万元,持股比例40%;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1,050.00万元,持股比例60%。截止评估基准日,渤海担保公司未办理增资手续,目前该款项暂挂所有者权益科目担保扶持基金科目。2022年9月19日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专项资金退回的通知函》要求退回财政专项资金,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取得回函及退回款项。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2.按照《关于改革调整市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88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应予以撤销。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据以上文件将担保中心标注状态为废止,导致担保中心无法办理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因此,自2021年4月6日起,担保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过期。因注销担保中心将不利于部分诉讼案件的开展和执行,损害担保中心合法权益,担保中心的举办单位天津市财政局于2021年1月5日向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暂不注销担保中心,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了以上申请。经与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沟通,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明确了担保中心为未注销状态,仍具有合法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能够进行资产处置,并出具了《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详细信息一览》。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傅庆军 | 成立日期 | 2016-04-05 | |
注册资本 | 284.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2000073281531X6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财政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2000000012533X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2022-06-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处置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的函 | |
决议文号 | 津财行【2022】16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10,398.08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其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应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对于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企业承继;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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