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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958.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9%股权)

· 2023-03-10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大街9号2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 杨建
    成立日期 2006-09-12 注册资本 50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6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92101765W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产品(碳化硅晶片);研究、开发碳化硅晶片;生产、销售碳化硅单晶生长设备(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咨询、服务、培训、转让;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 51.0142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22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0909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5.614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194
    厦门中和致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866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6891
    珠海高瓴段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395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26
    广东德沁六号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214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2023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目前处于上市申报阶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事先咨询,以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股东资格。2、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811597175)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3、财务数据等信息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8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方忠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2077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0012174C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614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90000%
    持有股份数(万股) 2840.75200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958.8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00001471X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日期 2023-01-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物理研究所转让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958.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9%股权)
    转让底价 35,95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19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符合股东资格,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191.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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