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信出版日本株式会社6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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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9.2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0 |
所在地区 | - | 所属行业 | R86v2017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出版日本株式会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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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日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R86v2017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0-01-120120 | |||
经营范围 | 出版发行、版权运营及文化创意衍生服务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 | |||
日本商品バンク株式会社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223916 | -324.877777 | -326.5819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2.475869 | 2.539774 | 259.936095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1249 | -9.559646 | -11.0505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6.995284 | 2.65264 | 234.342644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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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R86v20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101729466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10168558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2-0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信出版处置日本株式会社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9.2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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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四、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2)我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股权过户前完成更名并停止使用中信商标、字号; (3)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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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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