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城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1层101-10)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胜 |
成立日期 | 2013-09-02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078575218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6.20 | -130.84 | -137.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1.23 | 4.43 | 256.80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5.16 | -59.26 | -58.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3.98 | 144.00 | 199.98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20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宋敏华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33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1100000717831573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批准日期 | 2023-05-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城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5%股权 |
转让底价 | 46.888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受让条件的。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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