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豫邮金大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8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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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06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9 |
所在地区 | 驻马店市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南豫邮金大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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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8286086X9 | |||
经营范围 | 复混肥料(复合肥)、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掺混肥料的生产销售;农用肥料及原料的销售;农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农药(不含危化品)销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河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60 |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1277.12 | 113.14 | 288.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319.32 | 8393.98 | 16925.34 | ||
审计机构 | 河南海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144.81 | 236.92 | 273.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503.26 | 6304.57 | 17198.6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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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64601415M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000019246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9-01-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邮政[2019]42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06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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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11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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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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