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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改扩建公司】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 2024-04-10

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名称: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第二次)

1.2采购编号:HBJT-JGAGKJGS-240994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

1.4采购内容及范围:采购人在受聘期间应依法依约维护遴选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合作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2.为采购人防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审核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参与非标合同的草拟、修改;

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

5.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6.应采购人要求,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件;

7.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应要求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8.为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一次以上;

9.每年应向采购人进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采购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报告委托的诉讼案件或重大事项的情况;

10.接受采购人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及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考核;

11.律师事务所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2.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参与的法律活动。

1.5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截止前根据公司对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数在80分以上,采购人可与中标单位续签1年期合同,续签时间总计不超过2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供应商已入选《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供应商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410日至2024412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1609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bjtjgags.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867299359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执业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

2、提供人员执业证书和近3个月(20241-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3年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类央企/省属国企本部或二级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1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正本彩色打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供应商近3年来未在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等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近3年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类央企/省属国企本部或二级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

注:

1、供应商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3年是指2021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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