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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耐火垫及托盘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2024-05-15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耐火垫及托盘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耐火垫及托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4133

项目名称: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耐火垫及托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耐火垫(寿毯)单价最高限价:27元;托盘(一套3个)单价最高限价27元)

采购需求:

包号号

品目号

服务内容

暂估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001

01

耐火垫(寿毯)

14815

27

02

托盘(一套3个)

14815

2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2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2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现场开标,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221)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或远程线上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

3、供应商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现场递交,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合格供应商等待最后报价,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进行最后报价的确认。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PDF或压缩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xgczx@163.com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10300-04133某某有限公司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将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并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10、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1099号

联系方式:0412-578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真理街3栋1-2层S-4号

联系方式:18524300353

邮箱地址:lnzxgc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银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5579535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曦

联系方式:185243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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