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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道智慧运维标准》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 2024-05-23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2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四川省绿道智慧运维标准》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其他,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技术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成都市标准化协会,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其他,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技术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四川省标准化协会,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其他,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技术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的项目负责人:刘莎/;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标准化协会)的项目负责人:吕超/;

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标准化协会)的项目负责人:张鹤/;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标准化协会)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标准化协会)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标准化协会)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标准化协会)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437956797@qq.com

电话:17311264136

三、其他

《四川省绿道智慧运维标准》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比选编号:SCIT-GN-2024040302)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

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结果如下:

(一)评审情况

本项目2024年5月22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3名,本项目共有3名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

件进行了评审。

(二)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2)报价金额:不含税总价:232500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246450元。

(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技术标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成都市标准化协会

(2)报价金额:不含税总价:254000元,增值税税率:1%,含税总价:256540元。

(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技术标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第三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四川省标准化协会

(2)报价金额:不含税总价:250000元,增值税税率:1%,含税总价:252500元。

(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技术标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三)其他

公示期: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8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cdxctz.com)。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厉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章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一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的,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新世纪东路333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28-601139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人:陈枭、丁春来

电话:1731126413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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