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 作的通知》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工作信息化、集约化、社会化改革,创新集约送达模式,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邮政对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集约 送达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完善,新增邮政送达全集约功能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相 融合的全集约送达服务,有效减轻法官负担,提高送达效率。丽江中院通过购买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减轻法官办案压力,使他们从琐碎 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进而专注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组建专业队伍,辅以信息技术手段,优化送达流程,能有效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7.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件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及丽财采(2019)5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要求,符合单一来源要求。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
2024-06-19至2024-06-25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以此最新公示为准),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196号
联系电话:陈彬 0888-516900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
联系电话:0871-6395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
联系电话:王易文、李宏英 0888-8880196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