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按照《2024年佳木斯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佳环办发〔2024〕34号)文件要求,中标方要依据具体监测内容的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采样、分析和出具检测(监测)报告。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许可使用标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监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监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甲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所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要列明各单项指标的标准限值及对各单项指标类别的评价。具体(检测)监测内容详见比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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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质量及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143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按附表2进行比较,若以上方案无法区分,按报价提交先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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