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公告
· 2024-12-19
| | | |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公告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4-211004-00418 二、项目名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气候可行性论证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气候中心(辽宁省气象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4.5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气候可行性论证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气候中心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气候可行性论证(C19030000气象服务) 服务范围: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服务要求:(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3.论证区域气候特征分析; 4.影响天气分析; 5.关键气象因子分析及极端气象参数推算; 6.论证结果的适用性及对策建议; 7.结论。 报告应符合《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总则》(QX/T 469-2018)《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报告编制》(QX/T 423-2018)《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区域评估》(QX/T 674-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论证机构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论证所需气象资料,气象资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如需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论证机构使用的其他资料应当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论证机构和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评审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 (四)论证的区域范围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31.04平方公里。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90天 服务标准:(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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