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度委机关项目审核评价类服务(CQS24C0149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CQS24C0149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度委机关项目审核评价类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颂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8号院1号楼5层501(2)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7
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美专校街66号鑫隆达大厦A座11-1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61
包号:3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支路21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5
包号:4
供应商名称: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19幢1单元6-5至6-10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8
包号:5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支路21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99
包号:6
供应商名称: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22-1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92
包号:7
供应商名称: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19幢1单元6-5至6-10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78
包号:8
供应商名称: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美专校街66号鑫隆达大厦A座11-1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6
包号:9
供应商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65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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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集中评审类 | 资金项目集中评审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中标人接到项目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中标人确有人员变更的需要,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为非现场审核服务与现场审核(抽查)服务两种。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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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非集中审核类 | 资金项目非集中审核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中标人接到项目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中标人确有人员变更的需要,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提供现场审核服务。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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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类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中标人接到项目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中标人确有人员变更的需要,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为非现场审核服务、复核服务与现场审核服务三种。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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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项目类 | 汽车行业项目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中标人接到项目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中标人确有人员变更的需要,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提供现场审核服务。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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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煤项目类 | 电力电煤项目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中标人接到项目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中标人确有人员变更的需要,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提供现场审核服务。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荣誉资格评定类 | 荣誉资格评定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中标人接到项目资料后,应委派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中标人确有人员变更的需要,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为非现场审核服务、复核服务与现场审核服务三种。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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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跟踪)审计、绩效评价类 | 项目专项(跟踪)审计、绩效评价类 | (一)中标人需出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审核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渝经信财审〔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及被审核项目具体相关规定。(二)中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结算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四)中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委托或外包第三人开展工作;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五)中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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