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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5-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0日 11: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预算金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13358298770 0591-83851017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进城路475号公安局2号楼1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学成 17705024803
代理机构名称闽匠(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方工、胡工 13358298770 0591-83851017

项目概况

长乐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MJXMGL[CS]2023002

项目名称:长乐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磋商保证金

1

培训采购

1

1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00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资格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至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应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授权函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进城路475号公安局2号楼12层

联系方式:汪学成 17705024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闽匠(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601室

联系方式:方工、胡工 13358298770 0591-83851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胡工

电 话: 13358298770 0591-838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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