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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2024-03-08

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MC-20242027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3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4

第五章 合同文本.......................................................... 1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委托,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MC-20242027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标段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6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及其法人及股东与招标人无不良合作记录;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员工及直系亲属;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314日止(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3)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提供资料获取或将资料发送至3302172248@qq.com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确认后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为招标文件费缴款证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号)和项目编号。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10122000443166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投标人应于20243289:30时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银行汇票(电汇)形式缴入上述账户。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328930止(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3楼),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与投标地点一致。

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标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联系人:瞿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87236/0574-8768918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

2.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立挺、何晟昊、江森杰、金生华

电话:0574-87101259

财务联系电话:0574-87101276

单位传真:0574-8710358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3

202438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理赔工具在车险实践中的降赔工作,提升车险理赔防风险、控成本的能力。根据《车物板块降赔提质助力综改理赔实施方案》,结合《车险科技理赔工具应用场景指引(试行)》,拟引进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实现车物板块的有效降赔减损。

二、服务内容

在日常车险理赔工作中提供车辆查勘定损以下服务:

1、后台故障实时解析;

2、风险案件单独分析;

3、现场解码、清故障;

4、电子电器技术支持。

、其他要求

在招标人理赔服务部所有一线查勘片区配备足以完成日常工作需求的AIC科技理赔工具,保底要求提供40设备,服务宁波大市9个县市区(镇海区、江北区我司车险理赔为一个片区管辖)的车险理赔工作,并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要求在30分钟内进行服务响应反馈,如需现场协助,除正常支付的设备基础费用和减损费用外,不另外支付其他交通差旅等费用。

四、商务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

服务响应时效

远程服务要求在30分钟内反馈需求,现场服务要求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3

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没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执行。

4

签订合同时间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采购成功,在签订合同设备到位后,一个月内先支付设备基础使用费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实际赔案减损,以减损金额为基础,按照协议约定逐案进行减损费用支付。

6

发票要求

1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

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中标人依法变更单位名称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符合规定要求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

其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与招标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先行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2.1

招标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

2.2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7

分包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4

11

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宁波政府采购网

5

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4950元,由中标人支付。

6

12.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项目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

7

18

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招标需求响应表;

6.合同条款响应表;

7.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其他与项目评审和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

8

20.1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9

▲20.2

投标文件的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10

21.1

投标报价的组成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设施设备使用费、技术支持费、交通差旅费、税费、利润等在内的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另行支付的除外)。

11

20.3

投标文件的标注

1.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纸质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

▲2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起。

14

24.2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面的标注和盖章

1.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应当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应当加盖公章。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提出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4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5中标人:是指经招标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网上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7实质性条款:标注的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8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行政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3.投标委托

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原因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的,所有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转包

不允许转包。

7.分包

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574-87101271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3楼。

10.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0.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0.2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

10.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件的方式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10.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资格审查不合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1.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10122000443166

13.其他

13.1招标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指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相关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4.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4.2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14.3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共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

15.1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之处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询问作出答复。

15.2澄清和修改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形式通知后,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将有关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潜在投标人完全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3)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和回复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4)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5)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的畅通性,否则,由此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项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7.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8.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列入组成包含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提供相关材料。

19.投标文件的编写

1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9.2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未提供文件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19.3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9.4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附证明材料而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被认定为作出响应。

19.5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纸质正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20.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标注、签署及盖章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20.2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标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具体数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投标文件的标注

纸质投标文件封面标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当打印并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明示或要求盖公章处应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若有错、漏处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内容

21.投标报价要求

21.1投标报价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1.3所有投标及结算货币为人民币,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投标报价。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2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2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注和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标注和盖章的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密封包装,具体包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密封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泄密的,不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4.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面的标注和盖章

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应当进行标注及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6.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6.3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密封后提交,密封包装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

补充、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6.4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字代表撤回投标文件并签名确认。采用其他方式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必须提供可以有效认定为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意思表示的材料,且该材料必须盖有投标人的印章,否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撤回。

26.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27.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7.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投标人名单。

27.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27.5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评标

28.1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3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的设置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8.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8.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投标文件效力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材料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11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授予合同

29.中标人的确定

29.1招标人将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

2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9.3公示无异议,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9.4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签订合同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人员应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根据评委打分表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范围,逐栏打分并汇总。

评分均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评委打分表中分值重复的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各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三、评标标准(评委打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全面、透彻,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进行评议。

①对本项工作的重点难点具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分析结论全面、透彻且符合项目实际,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的得8-10分;

②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在全面性或深度上存在略微不足,解决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8分;

③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具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但是在认识上不够深入和透彻,解决方案措施不足的得1-6分;

④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和认识存在明显的不足,脱离项目实际或提供的解决方案明显不妥的不得分。

10

2

服务平台系统情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平台是否对接系统,是否操作简单进行评议。

①投标人提供的科技理赔工具服务系统能对接招标人理赔核心系统,能提供移动端APP可实现实时上传功能,操作简单的得8-10分;

②投标人提供的科技理赔工具服务系统能提供移动端APP,可实现实时上传功能,操作简单的得6-8分;

③投标人提供科技理赔工具服务系统不能对接招标人理赔核心系统,也无法提供移动端APP,仅能提供PC端系统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详细的阐述。

10

3

项目服务人员及服务支持情况

①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人员充足,宁波本地有驻点服务人员,远程支持团队可保证24小时实时连线,充分满足及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2-15分;

②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人员数量和专业设置合理,宁波本地有驻点服务人员,远程支持团队保证日常上班时间后台支持,能够良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9-12分;

③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人员数量和专业设置相对不足,能保证远程支持团队实时连线,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9分;

④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人员数量和专业设置明显不足,提供的支持明显影响项目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否则不予计算得分,投标文件内提供驻点地址信息等资料。

15

4

科技理赔工具情况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数量、功能先进性,以及与项目的匹配程度进行评议。

提供的科技理赔工具配置充分,技术先进,可实时连线、读取分析故障和一键解码,尤其能及时有效确认新能源车和水淹车事故受损情况,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4-18分;

提供的科技理赔工具配置充分,技术先进,可实时连线、读取分析故障和一键解码,能够基本保障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0-14分;

提供的科技理赔工具仅拥有故障码读取、证据固定工作,存在较多不足的得6-10分;

提供的科技理赔工具明显无法保障项目实施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当具备科技理赔工具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料,对投入本项目设备的功能及性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阐述。

18

5

项目业绩情况

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合作情况、合作记录进行评议。

①类似项目和招标人总公司、其他二级机构、行业头部财险企业有合作记录且评价成绩良好的得8-12分;

②类似项目仅和行业头部财险企业有合作记录且评价成绩良好的得6-8分;

③类似项目仅和行业同类型财险企业有合作记录且评价成绩良好的得4-6分;

类似项目未与财险公司有过合作记录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以及评价证明。

12

6

安全保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密制度进行评议。

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制度内容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和保密控制要求,保密措施可靠的得4-5分;

保密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制度内容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和保密控制要求,保密措施基本符合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的得3-4分;

保密管理制度欠规范,制度内容不能良好满足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和保密控制要求,保密措施明显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资料。

5

7

报价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投标人报价单台设备基础使用在3000元(包含)以下,减损费用收费系数在8%(包含)以内,得30分;单台设备基础使用费在10000元(不含)以上或减损费用收费系数在15%(不含)以上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单台设备基础使用费在3000-10000元之间的,减损费用收费系数在8%-15%之间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

30

评委签名: 期:


第五章 合同文本

(本合同文本为合同草案,具体以双方根据招标结果签订)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 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1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暂定)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实践合同,最终支付合同总金额按实施数量结算和使用成效,包括每台设备的基础使用费用和后续减损奖励费用。本合同金额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使用费、人员费用、交通差旅费、税费、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检测的车辆数据和信息进行保密。

2.负责使用系统软件数据采集终端对保险车辆进行数据采集。

3.负责向其各分支机构根据需求推广和部署系统软件。

4.根据其各分支机构的系统软件综合服务系统使用量来制定甲方内部的考核办法。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检测的车辆数据和信息进行保密。

2.负责对甲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提供技术分析报告,含二次人工分析报告。

3.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电器元件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给予技术结果报告。

4.乙方向甲方提供得技术咨询服务,应保证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向甲方人员提供系统软件综合服务系统的培训服务。

6.需保证合同期内系统软件综合服务系统的正常使用,针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乙方需及时处理。

7.负责AIC检测设备的升级和运行数据更新。

8.负责AIC检测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四、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没有标准及规范的,以甲方采购需求的要求为准。

五、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宁波市。

3、服务方式:提供合格的服务并交付成果。

六、付款方式

1付款进度安排:每台AIC设备终端每年基础使用费为 元,合计提供设备数量为 。协议有效开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年的基础使用费。后续根据使用过程中按照案件减损金额的 (系数)给付减损奖励费用。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

七、验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九、保密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服务时间或进度要求提供服务或完成阶段指标,每出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按投标承诺配备服务人员或人员未到时岗履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其他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未经同意分包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额10%承担违约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付款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甲、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费用、另行采购费的差额、向第三人支付的赔付款以及为主张自身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检测费、差旅费等。

8、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如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履行。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关于 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 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MC-20242027),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 作为我方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有效。

3.我方提供给贵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正确和完整,同时授权并同意贵方对我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进行调查。如经查证我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任何问题,由此所致的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贵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方将承担贵方为调查该存在问题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我方承诺所提供给贵方的全部资料均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此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与贵方无关。

5.如我方获得中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我方违约致使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认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6.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有关的具体事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投标,并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及其法人及股东与招标人无不良合作记录;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员工及直系亲属;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6.本项目未采用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BMC-20242027

投标报价

基础收费报价

每台设备每年基础使用费用

奖励比例报价

减损金额的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内容。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为此,请投标人在投标前提前充分测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成本情况,评审现场给予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超过35分钟,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以时间不足等各种理由推脱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说明及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拒绝提交说明及材料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基础收费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其他百分比报价在百分号前最多保留2位小数,未按照规定报价的根据规则进行修正,不同意修正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4.招标人按照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支付相应的费用,投标人承诺的设备配备数量不作为支付设备使用费的依据。

投标人:___(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

期:


5.招标需求响应表

序号

项目

招标文件的条款描述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列明的所有条款。

2.投标人必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的所有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如投标人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项并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所提出的条款要求并签署合同。若中标供应商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履行合同,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投标人必须响应《第二章 招标需求》的所有条款,有不响应(满足)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4.投标人无论对《第二章 招标需求》有无偏离(不响应或优于)都应当将本表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表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6.合同条款响应表

序号

项目

招标文件的条款描述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列明的所有条款

2.投标人必须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所有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如投标人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项并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合同要求条款并签署合同。若中标供应商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履行合同,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投标人必须响应《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所有条款,有不响应(满足)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4.投标人无论对《第五章 合同文本》有无偏离(不响应或优于)都应当将本表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表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7.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年龄

性别

学历

职称、执业资格等能力情况

1

2

3

4

5

...

注:

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职称、执业资格等能力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附(如有)。

3.后附评分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要求)。

4.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及以上期限的投标人为上述实施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可以是政务系统下载的复制件,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在评审中不予考量

5.投标文件内提供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佐证能力等证书证件复印件的将不被认定。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名称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业主联系人

及其联系电话

1

2

3

...

注:后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及评分标准要求的资料。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9.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正(副)本

车险理赔AIC工具科技理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MC-20242027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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