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B-2024-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第一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第二点需求项目概况,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为: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第二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且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少于40.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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